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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室内采暖设施不可随意改动

发布时间: 2011-10-19 11:04:59    来源:     阅读:327

不能改动。其原因如下:

(1)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,若随意改动,会造成散热器散热分布不均,影响采暖效果。

(2)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用热故障,易引起邻里纠纷。现新建小区室内大多采用塑料管材地埋敷设,管道施工技术要求较高,用户改动后,管道接口处易出现漏水,维修中要砸开地面,破坏原有装修;另一方面,管道内的水会顺着墙壁或地面渗漏到楼下用户家中,致使楼下用户装修受损,如处理不当,还会引起邻里纠纷,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而管道过度热熔,会在管口处形成缩径,影响管道内水的通流量,造成散热器不热。

(3)改动采暖设施会直接影响他人的用热效果。改动采暖设施除了会造成自身暖气不热外,还会影响到他人的用热效果,破坏整个单元的水力工况,形成冷热不均。

(4)国家相关法规禁止改动采暖设施

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,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。故,改动采暖设施会错失质保权力。

②建设部110号令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中第六条规定: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,未经批准,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。

③根据《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》有关条款规定:

a、未经供热单位同意,用热户不得改变原运行方式、用热方式、系统布置、管道直径及散热器数量等。(第5.1.4条)

b、未经供热单位同意,用热户不得私接供热管道和私自扩大供热负荷。(第5.1.5条)

④《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:房地产开发企业在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。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、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,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