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有以下情况,请提供身份证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(热力公司核原件,留复印件,房产证复印件提供含名字、面积页的复印件即可),到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变更信息,或持以上证件到所属供热分公司确认信息,由分公司代为办理。信息修改后即生效,无需重复办理。
1、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需变更计费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的;
2、所购房屋为二手房,需变更户名、联系方式的;
3、原登记房屋楼号、单元、楼层、方位、门牌号、面积等信息有误,需更正的;
4、用热性质发生变化的
郑州市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。
供热计费标准:居民用热0.19元/㎡·日,其它用热0.28元/㎡·日。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(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,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,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%计费),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。
凡持“城市集中供热用户交费卡”的用户,如需变更信息,请于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信息变更手续,该期间变更计费面积的用户,从下采暖期开始按变更后的计费面积计收热费。
总公司经营处地址及电话: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国资委大楼14楼15A05室 68982323
分公司地址及电话:
东区供热分公司经营科:商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86121269
北区供热分公司经营科:东风路与沙口路交叉口向北800米路东 63672173
枣庄供热分公司经营科:林科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65711892
南区供热分公司经营科: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国资大厦 68823700
西区供热分公司经营科:陇海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686602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