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“热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、变更用热面积、变更热用户的,应当于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。”的规定,有以下情况的用户,请于9月30日前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,或到所属供热分公司确认信息,由分公司代为办理。信息修改后即时生效,不需要重复办理。
第一,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需变更计费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的;
第二,所购房屋为二手房,需变更用户名、联系方式的;
第三,原登记房屋楼号、单元、楼层、方位、门牌号等信息有误,需更正的;
第四,用热性质发生变化的。
特别提醒:
1、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时,请携带户主身份证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购买二手房时,请注意该处房产是否拖欠热费。
3、串联供热系统的用户,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,视为事实用热,应当交纳热费。
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:68890222
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办公地址: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国资大厦1402室
经营处办公电话:689808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