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“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,办理相关手续。”的规定,请今年有用热意向的单位和开发商,于6月30日前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办理用热手续。
用热单位提出用热申请时,请携带用热申请、用热建筑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复印件(加盖公章)等,到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办理相关入网事宜。
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办公地址: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国资大厦1402室
经营处办公电话:689808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