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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区集中供暖今日结束,停暖后注意事项请您关注

来源: 日期:2016-03-15 14:05:26

     按照《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3月15日,我市2015-2016采暖期集中供热将按期结束。

 
    来自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调度中心的消息,3月15日上午8:00至10:00,热力站及用户庭院管网逐步停止供热。为了充分暴露供热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检修整改,为下一采暖季供热安全平稳运行打好基础,正式停暖后,热力总公司在北区、南区、西区进行大管网的流量、压力试验。同时,对小区内供热设施的全面检修和保养工作也将随之展开。
 
    停暖后需要注意的事项:
 
    一、为有效隔绝空气对散热器和管道的腐蚀,延长其使用寿命,热力总公司在非运行期将对供热主管网及庭院管网进行湿保养,供热管网与设施内保持满水带压状态。因此,停暖后请广大热用户不要将散热器和供热管道中的水放掉。市政道路施工如遇供热管网,请及时拨打郑州热力客服电话68890222联系。
 
    二、运行期内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存在漏水、损坏、堵塞等现象的用户,可在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,以保证下一采暖期正常用热。维修时,请先联系供热管理方或拨打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客服电话68890222,关闭入户或管道阀门,用户切不可私自拆卸、改造采暖系统,以免造成漏水,给用热安全带来隐患。
 
    三、根据《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今年有用热意向的单位和开发商,请于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热力总公司办理用热手续。用热单位提出用热申请时,请携带用热申请、用热建筑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合件(加盖公章)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复印件(加盖公章)等,到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办理相关入网事宜。
 
    四、根据《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热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、变更用热面积、变更热用户的,请于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。
 
    有以下情况的用户,可凭户主身份证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,或持以上证件到所属供热分公司确认信息,由分公司代为办理。信息修改后即时生效,不需要重复办理。
 
    第一,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需变更计费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的;
 
    第二,所购房屋为二手房,需变更用户名、联系方式的;
 
    第三,原登记房屋楼号、单元、楼层、方位、门牌号等信息有误,需更正的;
 
    第四,用热性质发生变化的。
 
    特别提醒:
 
    1、购买二手房时,请注意该处房产是否拖欠热费。
 
    2、串联供热系统的用户,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,视为事实用热,应当交纳热费。
 
   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:68890222
 
   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办公地址: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国资大厦1402室
 
    经营处办公电话:68980804